省教育厅已组织调研,并将广泛征求社会意见
目前文件规定
(针对走读小学生):●到校时间:春季学期不得早于7时30分,秋季学期不得早于7时50分
●在校时间:每天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(包括自习和文体活动)不超过6小时
●作业时量:小学一二年级一般不布置课外书面作业,三四年级每天不超过30分钟,五六年级每天不超过45分钟。
本报海口1月16日讯(记者郭景水)就本报两天来针对小学生上学早的连续报道,今天,省教育厅新闻发言人韩小雨表示,近日社会热议的中小学生上学时间,省教育厅一直在关注和研究,调整中小学生的上学时间不是一个简单的时间变化问题,它关系到中小学生的作息、课程安排以及家长上班与送孩子的时间衔接等一系列问题。
“我们将充分考虑部分家长提出的关于推迟上学时间的意见,同时,我们将会同交通等部门系统研究推迟上学时间可能引发的连锁反应,比如上学流和上班流汇合,是否会给交通早高峰带来更大压力?还要考虑到一些家长关于推迟学生上学时间后,与家长上班时间重合,家长没时间送孩子的担心等。”韩小雨说。
“其实,学生和家长所困扰的到校时间早问题,深层次反映的,也是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孩子睡眠时间不足的问题。”韩小雨认为,要确保中小学生充足的睡眠、健康的成长,不仅仅要关注孩子的上学时间,还要关注孩子在校学习活动的时长、放学的时间、课外作业量以及家长对孩子良好作息生活习惯的培养等。
据悉,省教育厅已于去年开始组织有关人员,针对如何科学合理地优化中小学生的作息制度开展研究,相关制度的设计将结合我省全面深化素质教育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、提高教学有效性等举措,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。
据介绍,我省现行与中小学作息制度有关的规定主要包括在三份文件中。一是2007年9月印发的《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》,其中分春秋季学期对中小学上学、离校时间作出了明确要求,走读制小学生到校时间春季学期不得早于7时30分,秋季学期不得早于7时50分。
二是2010年6月印发的《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》,明确要求小学走读生每天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(包括自习和文体活动)不超过6小时。小学一二年级一般不布置课外书面作业,三四年级课外书面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过30分钟,五六年级课外书面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过45分钟。
三是2011年8月印发的《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的通知》,强调要严格执行法定的教学安排,确保学生在校的有效学习时间。
韩小雨重申,省教育厅将在已有规定的基础上,进一步研究合理优化中小学生的作息制度。此外,省教育厅还将指导各市县教育局加强对中小学校落实有关规定、合理安排学生作息和提高教育教学有效性的管理,加大教育督导检查力度,严肃查处个别学校的不规范办学行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