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男子获刑
走私柴油偷税15万余元
广东三名男子叶某贵、曹某三、谭某民受人雇请,赶往海南省儋州市白马井港,驾船至中越海域运输70余吨柴油入境,偷逃应缴税额15万余元。近日,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一审分别判处叶某贵、曹某三、谭某民有期徒刑1年、10个月、10个月,每人并处罚金16万元。
去年6月18日,叶某贵经他人介绍,找到一份驾船至中越海域运输柴油入境的工作,又将曹某三、谭某民相继介绍入伙,叶某贵担任船长,曹某三担任轮机,谭某民担任船员。
6月24日14时许,叶某贵从柴油老板处获知驳油船号牌和接油海域坐标后,与同伙驾船驶往接油海域。叶某贵在出港后不久将虚假的“琼临高xxxxx”号牌挂到接油船上。6月25日2时许,该船驶至指定海域与驳油船对接后,曹某三、谭某民接、插油管过驳柴油,叶某贵签字确认过驳清单。当日10时30分许,该船返航途中被中国海警查获。经检验,被扣押的柴油为-10#柴油,重72084.0226千克;经核定,涉案柴油价值351781.47元,偷逃应缴税额154808.25元。
海南二中院审理认为,叶某贵、曹某三、谭某民违反海关法规,逃避海关监管,共同驾驶船舶运输柴油入境,偷逃应缴税额154808.25元,偷逃应缴税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