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刺激鼓励旅行社开发客源 海口拿出2000万奖励

发布时间:2014/8/27   出处:国际旅游岛商报   点击:1767

 8月26日,海口发布了重新制订的《海口市旅行社开发客源市场奖励办法》。该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1年。据了解,新《奖励办法》将奖励范围由海口扩大到了琼北。这次政策调整设计了三个撬动点:一是基础奖,实施递进奖励的办法;二是提高团队奖励标准;三是增加电子商务订房奖励。

  新《奖励办法》投入2000万元奖励金,较2013年投入的1500万元和2012年投入的1200万元有较大金额的提高。旅行社组织客源从海口美兰机场进或出,在海口市住宿一晚,年累计达到1000人次以上的,冬春季奖励5元/人次;夏秋季奖励10元/人次。

  旅行社组织接待到海口的团队游客年累计达到1000人次以上,按以下标准奖励:在海口市住宿1晚:游览1个4A收费景区或特定景区,奖励15元/人次。在海口市住宿2晚:游览1个3A级景区和1个4A收费景区或特定景区,奖励50元/人次。在此基础上,每增加住宿1晚和1个收费景区,再上调10元/人次。旅行社组织游客参加海口一日游,游览本市A级收费景区或特定景区2个、生态乡村旅游点(含农家乐)1个,年累计达到1000人次以上的,奖励20元/人次。(记者王辉实习生吴芬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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